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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非居住者的外籍員工居留天數滿半年 可扣抵或退還所得稅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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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1363. ...

國稅局表示,對外籍員工所得扣繳規定,依其屬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不同會有所區別,扣繳單位給付外籍員工各類所得時,先以非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俟外籍員工居留天數滿一百八十三天,改用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原以非居住者扣繳的稅款,扣繳義務人不用申請更正扣繳憑單、繳款書及退還稅款,由該員工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以扣抵或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