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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元观点:杨蕙如判刑六个月,谢长廷呢?锯箭式究责伤害司法公信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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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於风传媒> 言论 2021年11月17日 06:40
叶庆元/律师、中华民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杨蕙如是网军「业主」,率网军在网路上攻讦大阪办事处,构成「侮辱公署罪」,判刑六个月,但得易科罚金十八万元,杨蕙如虽然仍可上诉,但由於缴钱就可了事,本案或许就此定案。

回顾本案事实,在2018年时,燕子台风重创日本关西,当时网路有国民揭露对岸特别派车去关西机场接人,进而引发我国驻日单位尸位素餐的争议。与此同时,驻日大使谢长廷不但没有忙著帮助灾区的国民,反而忙著发文批评国民党、反驳吴敦义,甚至还推托「人在东京」、「管不到大阪办事处」、「东京跟关西两地相差572公里」,引发舆论强烈不满,一时之间,要求谢长廷下台的声浪不绝於耳。

与此同时,网路上却出现另外一股逆流,不断地将谴责对象由谢长廷导向大阪办事处,指谪大阪办事处「态度恶劣」、「烂到不行,烂到该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条,讲难听一点叫党国余孽……」!同时也罔顾外交部「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之明文规定,宣称驻日大使谢长廷管不到大阪办事处,谢长廷「背了黑锅」云云。

驻外机构组织通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
总领事馆、领事馆、办事处馆长承外交部之命,办理我国与辖区内国家或地区间之外交业务及外交部指定之其他业务,并受我国在驻在国所设大使馆、代表处馆长之指挥监督;副馆长襄助馆长处理馆务。

就在杨蕙如网军的推波助澜下,部分媒体及外交部很快将焦点转向大阪代表处;外交部甚至要求大阪办事处处长苏启诚写检讨报告,一度甚至传出以办事处全体员工之考绩威胁处长,苏启诚处长不堪羞辱,最终选择以死明志,在返台前自杀身亡。


根据检察官的调查结果,杨蕙如所率领的网军,是通过Line「高雄组」进行分工,由蔡福明招揽一、二十名网军,依据杨蕙如指示支持或批评特定文章,再向杨蕙如请款。检察官因此起诉杨蕙如及蔡福明,法院也据此判处两人各六个月徒刑,也是侮辱公署罪法定刑的上限。

表面上看起来,检察官依法起诉,法官依法重惩,本案似乎有了圆满的结局。但,真的是这样吗?

检察官的起诉书,乃至於法院的判决,将杨蕙如认定为「业主」?而不是接受第三人委托,进行网军操作的厂商,这合理吗?难道,杨蕙如是自己钱太多,自掏腰包帮谢长廷扭转舆论?检察官仔细地查过杨蕙如的金流了吗?在杨蕙如这波舆论操作前后,没有任何来自谢系政治人物、基金会的资金吗?

法院,只能依据检察官的起诉书进行审判。台北地检署透过锯箭式的侦查、起诉,将责任切割於杨蕙如,才是让害死驻大阪代表处处长苏启诚自杀的幕后黑手迄今可以逍遥法外的主因。

杨蕙如已经判刑,但害死苏启诚处长的真凶仍然逍遥法外。

司法公信力的重建,还有很长的路。(相关报导:夏珍专栏:监察院的「茶壶党争」,还要再忍几个月?|更多文章)

*作者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副理事长,本文原刊《观策站》,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