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專題評論 > 時論廣場》拒不公布法律 賴卓完成滿清遺願(葉慶元) 2025-12-16
本會副理事長葉慶元律師撰寫《拒不公布法律 賴卓完成滿清遺願》專文,獲《中時新聞網》刊載。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召開記者會,以「捍衛憲政秩序」為名,宣示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可笑的是,卓院長此舉完全破壞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明文規定,更使得行政院長享有超越司法院憲法法庭的憲法解釋權,使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及司法權之上,完全顛覆了我國的憲政秩序!卓院長跟賴總統聯手拒絕公布國會通過的法律,更使我國憲政倒退117年!
簡言之,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該條第2項更明確規範,行政院如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得提出覆議,但「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今卓院長拒絕副署的《財劃法》修正案既然已經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行政院依憲法規定「應即接受該決議」,完全沒有任何可以繼續反對的空間。
此外,賴總統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為由,拒絕公布《財劃法》修正案,也顯然違憲。我國憲法第72條明確規定,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本條唯一的例外情形就是憲法第57條的覆議程序。估不論憲法第57條的覆議權已經被《憲法增修條文》停止適用,如前所述,行政院之前已經針對《財劃法》修正案提出覆議,並且遭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議,故賴總統唯一可能拒絕公布的依據也已經不存在。賴總統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為由拒絕公布法律,也是明明白白地違憲。
須知,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是對於總統的監督制衡權力。我國憲法原本的憲政架構傾向內閣制,故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以確保總統無法自行發布毀憲亂政之命令。在李登輝總統任內數度修憲後,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業已限縮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明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其中「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即彰顯行政院院長對於立法院同意後之議案,無拒絕副署之權力。賴總統為了拒絕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居然要求行政院長以對抗總統的副署權來對抗立法院,這是清清楚楚的毀憲亂政!
事實上,我國憲政史上,在117年前,也的確曾有執政者認為國家元首應該擁有拒絕公布國會通過法案的權力,這就是1908年清德宗(光緒皇帝)公布的《欽定憲法大綱》。其第3條明定:「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恰與賴總統認為總統應享有拒絕公布法律權限之謬論相互呼應!
或有以為,賴總統及卓院長此舉,是因為立法院拒絕通過賴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停擺,所以罪不在賴清德。問題在於,我國憲法既然明文賦予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就代表大法官的人事權不是總統專屬權限,國家元首沒有權力不理會立法院多數,執意提名黨意堅定的「法綠人」。賴總統認為人事權不容國會置喙,恰如1908年清德宗《欽定憲法大綱》第5條「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實在荒謬至極!
綜上,卓院長及賴總統聯手以「捍衛憲政秩序」為由,拒絕公布國會通過的法律,實則是徹底顛覆了憲政秩序,並使我國法治倒退117年,淪落到1908年大清德宗《欽定憲法大綱》的低落水準!
筆者深知賴總統與卓院長個性直拗,毫無妥協的可能,只能善意提醒民進黨袞袞諸公,連1908年時滿清的民眾都不接受國家元首可以拒絕公布國會通過的法律,諸位難道覺得2025的台灣人民會接受?民進黨諸位菁英可別忘了,《欽定憲法大綱》引發民眾反彈之後不到3年,滿清就滅亡了!民進黨,還能撐幾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