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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立院三讀公司法 公司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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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情形。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090037.aspx?topic=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