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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立院三读公司法 公司登记后应参加劳动权益讲习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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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三读条文明定,公司於申请设立登记后,应参加各级政府机关或其指定非营利组织办理的劳动权益讲习;中央主管机关应於其资讯网站注记公司参加第一项劳动权益讲习与否情形。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090037.aspx?topic=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