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金融財稅新訊─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未滿 3 年股票 交易所得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025-04-10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長期持有股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得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餘額為正數時,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7462.00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74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