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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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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qNx1gx ...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收到房屋稅單時,發現房屋仍為已過世的長輩所有,才驚覺當時辦理繼承登記時,以為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未保存登記建物,也會於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一併更改,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民眾,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