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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未履行結合承諾 違反公平法之結合負擔 全連遭公平會重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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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全聯公司於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以及於促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而向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未履行全聯公司申報與大潤發公司結合時公平會所作成公結字第111001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1項「參與結合事業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及第6項「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構成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