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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元观点:当高端对网路媒体提告―台湾的新闻自由再受威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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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於风传媒> 言论 2021年07月19日 06:50
叶庆元/律师、中华民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

日前,网路媒体《不演了新闻台》提出高端疫苗的「研究报告」,指控高端疫苗「仅对武汉病毒株(WT),与Alpha变种株生成的中和抗体表现较好,但是对传染力最强的Delta变种株,与重症率最高的Beta变种株,不管低中高剂量,中和抗体数据都极糟。」面对《不演了新闻台》的指控,高端立刻於当日下午公开回应,指谪《不演了新闻台》的报导「断章取意」、「恶意误导视听」,甚至涉及「非法泄漏政府机密文件」,表示将委请律师提告。

面对高端高调反击,《不演了新闻台》负责人朱凯翔也毫不退缩,表示感谢高端证明报导引述的疫苗研究报告系属真实,并且依据高端的公开声明,指谪高端「坦承疫苗对於Beta变异株的中和抗体下降七倍」、「对Delta株的中和抗体数值为5~7倍降低」,并否认有高端指控的「移花接木」情形。次日,高端再发公开声明,正式对《不演了新闻台》提出刑事告诉,指控朱凯翔涉犯「加重诽谤罪、证券交易法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操纵价格罪、刑法非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以及营业秘密法之不正方法取得营业秘密等罪嫌」。《不演了新闻台》则誓言继续监督,「每日一爆高端内幕」。
实则,本件高端与《不演了新闻台》之间的刑事告诉,不能单纯视为一件药商与网路媒体间之刑事纠纷,而是一家受到国家高额补助,并且已经与国家签署疫苗采购契约,且正在争取国家针对其研发的疫苗给予紧急授权的药商,意图透过刑事诉讼恫吓媒体,以确保顺利取得国家紧急授权,并可获得巨额疫苗采购价金。换言之,高端正在利用人民税捐所建立的司法制度,恫吓身为第四权的媒体,以确保可以获得高额的政府采购利益。

高端疫苗涉及的利益有多高?依据《镜传媒》的报导,政府对高端的采购价格是40.3亿元,每剂单价更高达881元,远远超过经过WHO认证的AZ疫苗(60元至145元之间)及辉瑞BNT疫苗(约840元)。此外,政府早已在去年10月补助高端4.7亿元。政府的采购金额加上补助款高达45亿元,两倍於高端的资本额(21亿元);虽然高端尚未完成疫苗第二期报告,但卫福部甚至更换了疫苗审查委员而引发护航高端的争议,难道高端疫苗的有效性竟可不受媒体的监督?

进一步检视高端提告的罪名,更让人觉得啼笑皆非。「加重诽谤罪」及「不实资料操纵价格罪」成立之前提,都是《不演了新闻台》对於高端疫苗有效性的质疑,系属「不实」。而且参酌大法官释字509号解释,如记者经查证,合理确信所言系属真实,即不构成诽谤罪,以保障新闻自由。与此相似,依据我国法院之一贯见解,证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操纵价格罪」,所谓「流言」是指「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或未经证实之讯息;而所谓「不实资料」,系指「对既存之事实做虚伪不实之陈述」。本件《不演了新闻台》依据爆料者提供的研究报告(经过高端证明系属真实),进行判读之后予以报导,纵然数据判读可能未尽精准,也不至於符合「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的要件,况且本罪并要求必须存在「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之不法意图。如《不演了新闻台》相关从业人员并未进行高端股票之交易行为,如何证明有此不法意图,恐有难度。

再来,针对「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也颇令人困惑。依据《不演了新闻台》所公布的资讯,其上似乎并无任何机密核定之记载,如何能主张属於政府机密文件,实令人费解。

最后,针对「以不正方法取得营业秘密罪」的部分,其规定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者。」新闻媒体监督领取国家补助之药商,对其疫苗有效性进行报导,恐怕难谓为「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如果《不演了新闻台》是透过吹哨者取得相关研究报告,也很难符合所谓「其他不正方法」的构成要件。

综上,高端对《不演了新闻台》的刑事告诉,未来要成罪的机会不高,但是高端藉此「杀鸡儆猴」,意图恫吓媒体的心态却是昭然若揭。高端如果没有获取政府4.7亿元的补助,也没有拿到政府40.3亿元的疫苗采购案,更没有引发更换审查委员护航高端的紧急授权争议,那么此次的诉讼或许可以当作药商与网路媒体的私人纠纷;但是与政府关系如此千丝万缕,还要利用司法公权力来打压媒体,创造寒蝉效应,就令人齿冷。

为了保障新闻自由,卫福部应以收回补助、停止疫苗紧急授权审查以及采购案为据,要求高端撤回告诉,并且公开回应媒体对其疫苗有效性的质疑,而非透过诉讼来恫吓、消除质疑的声浪。只有愿意公开面对民众质疑的药商,才有资格获得政府补助,并且取得政府的巨额采购合约。

药商不能一面赚台湾人民的纳税钱,却不愿意接受台湾媒体的监督。台湾,不该是个药商可以勾结政府,利用司法恫吓媒体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