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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

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
在數位時代的今日,各家廠商的行銷策略推陳出新,擁有多元多變的樣貌,但越多樣的內容及行銷手法,就潛藏著越多的法律風險在其中,此可見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個別產業之產業規範中,對企業投放廣告內容真實性之規範,司法院大法官亦對此商業性言論之管制做出多號解釋。可見廣告內容影響力之大,若無適當管制,其所能損害者並不只消費者權益、或損害同業之商譽,甚或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在市場數位行銷手法日新月異、競爭日趨激烈的今日,實無法單純仰賴競爭對手或數位平台自律或自我約束,且法律構成要件是否適用於新形態數位行銷的手段,亦尚待主管機關或法院事後依具體個案認定,對於市場秩序的維護恐緩不濟急,故主管機關對數位行銷之不正競爭行為態樣類型化、特定化,並適時做成行政指導,便至關重要,透過公權力的行政指導與約束,將會匡正不正競爭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帶來更為正面的影響。
此外,由於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具有小眾傳播、耳語傳播精準投放的特性,對於操控社會輿論擁有極大影響力,許多企業亦會透過自己或委由第三人經營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用以推廣自家產品或服務。然在使用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散布訊息時,若該媒體以素人、消費者或非相關利益關係之第三人自居,偽稱中立客觀,卻散布不實或偏頗訊息、或片面刊登新聞報導等方式,對競爭對手進行不實攻訐,卻未揭露該媒體背後之廣告主、贊助商或真實的行銷目的時,將會對市場競爭帶來負面影響,故此類媒體在散布訊息時,應被認定為商業性言論,並應揭露其背後營運資金之來源及真實的行銷目的,使閱聽大眾能夠在收聽收視時了解該媒體之背景與立場傾向,降低該等言論對市場競爭帶來負面影響之可能性,同時讓閱聽大眾能夠在選擇收聽收視相關媒體資訊時,更能了解該等資訊所為何來。
為此,本會擬邀請學者專家探討數位行銷行政指導在公平法之發展與網路媒體之資金揭露等議題,逐一分析、檢討現行法規及司法實務見解。是以,本會爰擬於112年12月29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邀集多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實務界工作者,就數位行銷行政指導在公平法之發展,與網路媒體資金揭露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參考,以及作為法院審理時之解釋依據。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3 :30~16:5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一大樓一樓1104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線上直播(Youtube直播)
*本場次研討會現場容納人數:40 位 (若現場報名人數額滿,將會發mail通知請改以線上直播講座之方式參與)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prn0pd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2)2703-3366 #26 黃專員。

【學術研討會】數位行銷日新月異 學者建議公平會行政指導促進人民知的權利

在數位經濟時代,各企業透過電子裝置及網際網路的數位行銷(Digital Marketing)策略推陳出新,但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違法案例層出不窮,若無適當管制,並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將損害消費者權益、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為此,由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及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共同協辦之「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在東吳大學法學院順利舉辦,並由東吳大學法學院鄭冠宇院長親臨開幕致詞。

第一場次「行政指導在公平法下之發展—以數位行銷為例」議題,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系主任宮文祥副教授主持,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蔡步青律師報告,與談人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李東穎助理教授及臺灣大學農業經濟系系主任張宏浩教授。

蔡步青律師表示,由於數位行銷基於商業模式、目標客戶群、技術發展等主客觀因素,趨於動態和複雜化,可能隨科技及商業模式改變而不斷變化。因此,公平會規範數位行銷時,或可採行政指導方式,事先告知機關執法立場及態度,以降低法規遵循成本、避免扼殺數位行銷的發展。李東穎助理教授建議,數位行銷似仍由行業自律為宜;至於數位平台的責任與義務應制定專法,當初反媒體壟斷法、數位中介法等草案曾嘗試針對數位平台進行管制,可惜未能獲得通過,或許未來有訂立相關法令之需求時,此等法案可供作參考。張宏浩教授則介紹公平法及數位平台的架構,並介紹公平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的相關內容。

第二場次「網路媒體之利益關係揭露及公平原則」議題,由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蔡步青律師主持,泰鼎法律事務所劉秉森律師報告,與談人為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陳陽升助理教授及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謝國廉教授。

劉秉森律師則就媒體產業之利益關係揭露,主張人民有「知的權利」,屬於憲法第22條之基本權,並盤點現行相關法令如廣電三法等,建構媒體主管機關課與媒體業者揭露其股權組成之正當性,主張現行傳統媒體就股權之利益關係揭露有所不足。陳陽升助理教授與謝國廉教授分別表示,德國基本法、歐洲人權法院公約及歐盟媒體自由法草案、數位市場法等已有相關法令督促媒體揭露之規範,提高媒體所有權資訊之透明度,協助閱聽大眾判斷資訊之來源與真偽等,我國可以參考相關法制,建構本土化的資訊揭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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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祕書長蔡步青律師、泰鼎法律事務所劉秉森律師、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陳陽升助理教授、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謝國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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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為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冠宇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系主任宮文祥副教授、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祕書長蔡步青律師、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李東穎副教授、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系主任張宏浩教授
【學術研討會】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

【學術研討會】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

在數位時代的今日,各家廠商的行銷策略推陳出新,擁有多元多變的樣貌,但越多樣的內容及行銷手法,就潛藏著越多的法律風險在其中,此可見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個別產業之產業規範中,對企業投放廣告內容真實性之規範,司法院大法官亦對此商業性言論之管制做出多號解釋。可見廣告內容影響力之大,若無適當管制,其所能損害者並不只消費者權益、或損害同業之商譽,甚或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在市場數位行銷手法日新月異、競爭日趨激烈的今日,實無法單純仰賴競爭對手或數位平台自律或自我約束,且法律構成要件是否適用於新形態數位行銷的手段,亦尚待主管機關或法院事後依具體個案認定,對於市場秩序的維護恐緩不濟急,故主管機關對數位行銷之不正競爭行為態樣類型化、特定化,並適時做成行政指導,便至關重要,透過公權力的行政指導與約束,將會匡正不正競爭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帶來更為正面的影響。
此外,由於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具有小眾傳播、耳語傳播精準投放的特性,對於操控社會輿論擁有極大影響力,許多企業亦會透過自己或委由第三人經營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用以推廣自家產品或服務。然在使用網路社群媒體或自媒體散布訊息時,若該媒體以素人、消費者或非相關利益關係之第三人自居,偽稱中立客觀,卻散布不實或偏頗訊息、或片面刊登新聞報導等方式,對競爭對手進行不實攻訐,卻未揭露該媒體背後之廣告主、贊助商或真實的行銷目的時,將會對市場競爭帶來負面影響,故此類媒體在散布訊息時,應被認定為商業性言論,並應揭露其背後營運資金之來源及真實的行銷目的,使閱聽大眾能夠在收聽收視時了解該媒體之背景與立場傾向,降低該等言論對市場競爭帶來負面影響之可能性,同時讓閱聽大眾能夠在選擇收聽收視相關媒體資訊時,更能了解該等資訊所為何來。
為此,本會擬邀請學者專家探討數位行銷行政指導在公平法之發展與網路媒體之資金揭露等議題,逐一分析、檢討現行法規及司法實務見解。是以,本會爰擬於112年12月29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數位行銷行政指導與傳媒資訊透明」研討會,邀集多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實務界工作者,就數位行銷行政指導在公平法之發展,與網路媒體資金揭露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參考,以及作為法院審理時之解釋依據。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3 :30~16:5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一大樓一樓1104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線上直播(Youtube直播)

*本場次研討會現場容納人數:40 位 (若現場報名人數額滿,將會發mail通知請改以線上直播講座之方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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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直播網址:https://www.youtube.com/@sculaw/streams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2)2703-3366 #26 黃專員。
【研討會】 濫用搜尋引擎關鍵字與公平交易及傳播管理

【研討會】 濫用搜尋引擎關鍵字與公平交易及傳播管理

隨著網路社會的到來,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業者為招攬客戶想盡辦法提升網路曝光度。在SEO浪潮下,利用此技術銷售或助長點閱,已是企業的常用方式,但濫用此技術將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開始對濫用SEO技術進行不正競爭的業者以公平交易法第25條進行裁罰,然該條規範甚為抽象,裁罰雖可警示業者使用SEO技術時更謹慎,但亦可導致業者無所適從。故第25條規範內容之認定是否應修法提供企業明確遵循基礎,值得探究。
本研討會將邀請學者專家探討此等議題,藉由探討實務案例,分析企業公平競爭與網路行銷之界線及規範。
歡迎有興趣的朋友踴躍報名!

【研討會成果】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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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場大合照
(左起:報告人 蔡步青秘書長、開幕致詞人 鄭冠宇院長、主持人 葉慶元副理事長
右起:與談人 王立達教授、與談人 顏廷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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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場大合照
(左起:報告人 蔡步青秘書長、主持人 葉慶元副理事長
右起:與談人 王立達教授、與談人 顏廷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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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場大合照
(左起:王立達教授、報告人 卓翊維律師、主持人 劉宗德教授
右起:蔡步青秘書長、與談人 林三欽教授、與談人 王治宇主任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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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冠宇院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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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慶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泰鼎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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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步青秘書長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泰鼎法律事務所顧問/資深律師、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顧問、前臺灣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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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秘書長簡報解說〈數位時代下濫用網路言論之不正競爭行為〉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泰鼎法律事務所顧問/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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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廷棟教授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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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達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政大法學評論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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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宗德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中國文化大學特約講座教授、
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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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翊維律師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前華新麗華、常熟華新特殊鋼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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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治宇主任消保官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
前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前臺北市政府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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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三欽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前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前行政院訴願法研修小組委員、前內政部訴願會委員)

【研討會簡報】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研討會」研討會圓滿成功!!!

感謝鄭冠宇院長替本場研討會開幕致詞!
感謝葉慶元副理事長蔡步青秘書長顏廷棟教授王立達教授
劉宗德教授卓翊維律師王治宇主任消保官林三欽教授於今日特地撥冗,
為我們帶來精彩講題及深刻的洞見!

也感謝所有與會來賓的熱烈參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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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本場研討會之相關文章、簡報,有興趣者透過下方連結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EtQWpFAHs0EXSQtNbjtGgYXmb4EWk1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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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文章】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研討會文章】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研討會】

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及網路社群平台、社交媒體的興起,數位行銷(digital marketing)或社群行銷(social marketing)亦逐漸成為新興的行銷手法,惟由於網路媒體具有匿名、易於傳播之特性,因此產業利用網紅、假帳號、假新聞攻擊同業或散布不實言論的亂象層出不窮,致損害產業公平競爭及消費者知情權及選擇權,有礙市場公平競爭。
是以,如何在媒體濫用的數位時代下保障消費者權益,此議題值得深入研討。本協會謹訂於2022年7月14日於假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眾多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公平競爭、消費者保護及媒體自律等議題之現行法規及司法實務見解詳為討論,意見交流。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2年7月14日 星期四 13:3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104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ifg-tijw-h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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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本場研討會之相關文章,有興趣者透過下方連結下載:

研討會小冊子(含二位報告人之文章):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MmRP1260pnDI3sNdsPI6IcsYF0yCRBM/view?usp=sharing 

【研討會】數位時代下 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

活動內容說明
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及網路社群平台、社交媒體的興起,數位行銷(digital marketing)或社群行銷(social marketing)亦逐漸成為新興的行銷手法,如分享文、推廣文、粉絲文、名人薦證、素人薦證、專家薦證等。然而,由於網路媒體具有匿名、易於傳播之特性,因此產業利用網紅、網軍、假帳號、假新聞攻擊競爭同業或散布不實言論或廣告之新聞層出不窮,甚至有所謂負面的薦證廣告,然由於網路媒體的言論及競爭行為,無法及時核實其真實性及與企業間之利害關係,亦無媒體自律之機制,致損害產業公平競爭及消費者知情權及選擇權,有害市場競爭。

然而,在目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似無法因應在數位時代下,規範企業以虛假媒體報導行不公平交易之實,又企業固可依據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刑法妨害名譽罪相繩之,然必須課以被害人負擔舉證之責任,顯不利於產業健全發展。甚者,相關商業性的言論,是否需要與一般言論受到同樣保護或審查密度,亦非無疑。因此,如何因應在數位時代下,產業進行公平政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值得探究。

為此,東吳大學法學院擬於111年7月14日在東吳大學城中校區主辦「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研討會,並由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協辦,分別由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蔡步青律師及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卓翊維律師報告「數位時代下濫用網路言論之不正競爭行為」及「數位時代下媒體自律與消費者保護」,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與談人,分析數位時代下,商業性行銷手法的新趨勢,並由目前現存的現象,分別自公平競爭、消費者保護及媒體自律等議題,逐一分析、檢討現行法規及司法實務見解,藉由探討實務案例,分析數位媒體與企業競爭、消費者保護及媒體自律之界線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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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2年7月14日 星期四 13:3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104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4ExhE4qnGi3CoCneA
直播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ifg-tijw-h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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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文章】NFT的法律定性與NFT持有人的法律上權利

NFT研討會圓滿成功!!

感謝鄭冠宇院長為本場研討會開幕致詞!
感謝戴豪君理事長、蔡步青秘書長、蔡鐘慶助理教授、高儷玲董事長、葉慶元副理事長、王相傑律師、錢世傑董事、陳明惠營運長今日上午特地撥冗,為我們帶來精彩的演講!
感謝所有線上300多位與會來賓熱烈參與!!
謝謝大家~~


以下提供本場研討會之相關文章、簡報,有興趣者透過下方連結下載:

  • 小冊子-NFT的買賣與交易法律風險: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vhfzgzCigLc4-TukQVEX-tTy58mWN8O/view?usp=sharing
  • 專題研討一【NFT的法律定性與NFT持有人的法律上權利】: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5oqVkGEQtWvxa2Ns1n7MTpYXBnwrVd0J/view?usp=sharing
  • 與談人簡報-蔡鐘慶教授: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ncyW4XDfZb4tvjN5674g0GtGWthCNtt/view?usp=sharing
  • 專題研討二【NFT交易機制相關法律風險及規範】: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YKWiQXglzK327fyba4kR_pKh50B2HXt/view?usp=sharing
  • 與談人簡報-錢世傑董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KZZv45Z73XJ1CfaVgk7VWg4W7G7HwGv/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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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通知-研討會】NFT的買賣與交易法律風險

【緊急通知-研討會】NFT的買賣與交易法律風險

原訂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之研討會,因疫情升溫影響,及配合東吳大學公告遠距教學政策,故本次研討會改採線上方式(GOOGLE MEET)辦理,連結如下:https://meet.google.com/tsr-pjus-emq,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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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NFT的買賣與交易法律風險

【研討會】NFT的買賣與交易法律風險


活動內容說明

在2021年迅速竄紅,席捲全球的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直至今日熱火仍不斷燃燒,可謂為時下最夯的討論議題。

NFT係建立於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上之加密貨幣,相較於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同質化代幣,其具不可替代性及不可分割性,而每一非同質化代幣皆為獨一無二。其之發行係建構於區塊鏈上之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將每筆資料移轉交易紀錄於區塊鏈上,公開其出處(如創作者、創作日期)、發行數量、交易歷史等資訊,使買賣雙方得以驗證數位創作之真偽,解決以往傳統交易買賣上之創作來源與追溯交易過程信任問題,同時亦得以觀察商品之流動性、不可拆分性。

就NFT買賣雙方面,買家購買NFT究竟是購買某項數位藝術品的何種權利?NFT買賣是否適用現行法上的買賣規定?有無法律保護?智能合約之法律性質為何?智能合約之功能在於自動執行權利義務狀態之變更,為一種履行雙方所約定之權利義務方式。由此可知,智能合約於某種程度上與傳統契約有著相似之處,然而當爭議發生時,智能合約之當事人是否得適用現行契約之相關法規進行爭議處理、解釋、適用,不無疑義。

對傳統藝術創作者而言,創作賣出時會收得到一筆費用,相當賣斷自己之創作,爾後即使該創作於交易市場中之價位水漲船高,創作者並無法因此而取得的收益。現今,NFT交易開創了新的分潤機制,讓創作者於發行NFT時,除了得以收取第一次出售創作費用外,在未來每一筆轉手交易中,創作者亦得獲取一定比例之分潤,持續受惠。然而,於NFT平台設定的分潤機制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倘若創作遭NFT平台認定有違反該平台之服務使用條款而遭下架,影響創作於市場上之流通性,導致無法收益,此時創作者有何種權利得以主張?

綜上,面對NFT之熱潮,我國政府是否須對此類新興交易進行管制,若欲管制,我國法律應如何調適與因應,值得深入研討。是以,本協會爰擬於2022年5月6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眾多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NFT買賣交易之現在與未來所可能衍生之法律爭議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司法機關未來立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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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泰鼎法律事務所、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2年5月6日 星期五 09:0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一樓5117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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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8ZRTcz65Mnj6vNG58
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tsr-pjus-emq

【研討會】當前歐盟與中國大陸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發展趨勢



活動內容說明

鑒於全球新冠疫情爆發,我國政府於2021年5月間提出簡訊實聯制之防疫措施,對於其中所涉個人資料保護爭議,旋即引發熱烈討論。此外,面對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各國紛紛修正調整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規範,我國應如何修法因應,於制度上是否要增設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關等議題,亦備受關注。

2018年5月25日「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正式實施,提出「適法、公正及透明」、「目的限定」、「資料最少蒐集」、「正確性」、「儲存限制性」及「完整及機密性」等六大個資處理原則,以求提升及確保歐盟境內資料權利保護之一致性,排除會員國間之個資流通障礙,以及強化個資專責機關權限。

另,2021年8月20日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正式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並於同年11月1日施行,並將取代歐盟GDPR成為全世界最嚴格之個人資料保護專法。該法施行後,對於大陸台商及於大陸境外使用大陸個人信息之台灣廠商產生衝擊,如行使同意與告知之政策、個人信息跨境限制等。其中,關於境內存儲及境外傳輸限制之部份,欲進行跨境傳輸之企業,除須滿足《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要件外,尚須取得資料主體之個人單獨同意,使個資取得及運用條件愈加嚴格。

綜上,面對歐盟GDPR以及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之施行,我國法律應如何調整與因應,殊值深入研討。是以,本協會擬於2021年12月17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歐盟GDPR案例、中國大陸網路個人資料法制現況與因應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相關機關修法或適用法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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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
時  間: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13:3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104室(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議  程:

13:30-13:45

  

13:45-14:00

開幕式

 

致詞:鄭冠宇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董事長)

14:00-15:10

專題一【數位科技發展下歐盟GDPR案例研析】

 

主持人:葉慶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報告人:戴豪君理事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與談人:余啟民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

15:10-15:30

  

15:30-16:40

專題二【中國大陸網路個人資料法制現況與因應

 

主持人:王偉霖所長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報告人:蔡步青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與談人:葉志良教授(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Ghb9fmXZ5TfV97ry7
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nbc-jzpv-viu

【黨產條例研討會】黨產條例之適用與司法節制

研討背景與目的


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於民國(下同)105年7月三讀通過,同年8月10日公布施行;行政院隨即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以追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自34年起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條例公布之後,由於條文內容顯然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破棄時效制度、違反個案立法原則、違反比例原則等瑕疵,故先後經國民黨及監察院聲請釋憲,然均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嗣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附隨組織衍生之行政爭訟時,亦有多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乃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並經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做成部分合憲,部分不受理之決定。導致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仍留下解釋與論辯之空間。

此外,自黨產會成立迄今,其就政黨之部分,僅針對中國國民黨進行調查;至於附隨組織之部分,除針對部分國民黨之黨營事業以及社團外,也殃及若干與國民黨並無實質控制關係之人民團體,甚至部分成立於非威權時期之財團法人亦有遭認定為附隨組織之案例。準此,回顧當初追討黨產行動之歷史,究竟黨產條例對於政黨及附隨組織之規範本意為何?黨產會目前之相關作為是否符合黨產條例之宗旨及規範,亦值得探究。

最後,黨產會於調查、認定附隨組織以追徵及黨產之過程中,其權力之行使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其他違法行使職權之問題,似乎均有值得商榷、檢討之空間。而針對黨產會之相關行政作為,行政法院是否業已善盡司法權制衡、節制行政權之功能,隨著相關之訴訟結果陸續出籠,亦值得逐一分析、檢討。

綜上,釋字793號固已對部分黨產條例作成合憲之解釋,然實未能徹底解決黨產條例之合憲性爭議,且於個案之適用上亦肇生疑義,尤其黨產條例之規範、適用妥當性,乃至於目前實踐之結果以及司法之實務見解,均值得深入研討。是以,本協會爰擬於110年11月12日、19日及26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眾多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黨產條例之正當程序、權力分立、規範實踐及再次聲請釋憲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參考,以及作為行政法院審理時之解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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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5117室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議    程:

13:30-13:40

 

13:40-14:00

開幕式

 

致詞:

董保城副校長(東吳大學)

葉慶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4:00-15:30

專題研討一【黨產會權力行使與正當法律程序】

 

主持人:董保城副校長(東吳大學)

報告人:李鎨澂研究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

與談人:吳秦雯副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與談人:林三欽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15:30-15:50

 

15:50-17:20

專題研討二【行政法院對黨產會權力之節制

 

主持人:陳春生教授(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報告人:項程華助理教授(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

與談人:林明昕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劉宗德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rNgMnrY7FMnKhbXA7

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xan-pwoe-efu

【黨產條例研討會】黨產條例之規範:政黨與附隨組織

研討背景與目的


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於民國(下同)105年7月三讀通過,同年8月10日公布施行;行政院隨即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以追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自34年起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條例公布之後,由於條文內容顯然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破棄時效制度、違反個案立法原則、違反比例原則等瑕疵,故先後經國民黨及監察院聲請釋憲,然均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嗣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附隨組織衍生之行政爭訟時,亦有多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乃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並經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做成部分合憲,部分不受理之決定。導致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仍留下解釋與論辯之空間。

此外,自黨產會成立迄今,其就政黨之部分,僅針對中國國民黨進行調查;至於附隨組織之部分,除針對部分國民黨之黨營事業以及社團外,也殃及若干與國民黨並無實質控制關係之人民團體,甚至部分成立於非威權時期之財團法人亦有遭認定為附隨組織之案例。準此,回顧當初追討黨產行動之歷史,究竟黨產條例對於政黨及附隨組織之規範本意為何?黨產會目前之相關作為是否符合黨產條例之宗旨及規範,亦值得探究。

最後,黨產會於調查、認定附隨組織以追徵及黨產之過程中,其權力之行使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其他違法行使職權之問題,似乎均有值得商榷、檢討之空間。而針對黨產會之相關行政作為,行政法院是否業已善盡司法權制衡、節制行政權之功能,隨著相關之訴訟結果陸續出籠,亦值得逐一分析、檢討。

綜上,釋字793號固已對部分黨產條例作成合憲之解釋,然實未能徹底解決黨產條例之合憲性爭議,且於個案之適用上亦肇生疑義,尤其黨產條例之規範、適用妥當性,乃至於目前實踐之結果以及司法之實務見解,均值得深入研討。是以,本協會爰擬於110年11月12日、19日及26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眾多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黨產條例之正當程序、權力分立、規範實踐及再次聲請釋憲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參考,以及作為行政法院審理時之解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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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5117室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議    程:

13:30-13:50

 

13:50-14:00

開幕式

 

致詞:

戴豪君理事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4:00-15:30

專題研討一【黨產條例對政黨之規範與實踐】

 

主持人:高思博教授(世新大學法律學院)

報告人:何展旭副召集人(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

與談人:范文清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與談人:張少騰主持律師(建業法律事務所)

15:30-15:50

 

15:50-17:20

專題研討二【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之規範與實踐

 

主持人:戴豪君理事長(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報告人:黃俊杰教授(國立中正大學)

與談人:黃銘輝副教授(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與談人:劉昌坪合夥人(理律法律事務所)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9iMs35txrARB1oJGA
直播網址: https://meet.google.com/muw-grwc-bey

【黨產條例研討會】黨產條例違憲性之討論

研討背景與目的

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於民國(下同)105年7月三讀通過,同年8月10日公布施行;行政院隨即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以追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自34年起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條例公布之後,由於條文內容顯然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破棄時效制度、違反個案立法原則、違反比例原則等瑕疵,故先後經國民黨及監察院聲請釋憲,然均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嗣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附隨組織衍生之行政爭訟時,亦有多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乃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並經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做成部分合憲,部分不受理之決定。導致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仍留下解釋與論辯之空間。

此外,自黨產會成立迄今,其就政黨之部分,僅針對中國國民黨進行調查;至於附隨組織之部分,除針對部分國民黨之黨營事業以及社團外,也殃及若干與國民黨並無實質控制關係之人民團體,甚至部分成立於非威權時期之財團法人亦有遭認定為附隨組織之案例。準此,回顧當初追討黨產行動之歷史,究竟黨產條例對於政黨及附隨組織之規範本意為何?黨產會目前之相關作為是否符合黨產條例之宗旨及規範,亦值得探究。

最後,黨產會於調查、認定附隨組織以追徵及黨產之過程中,其權力之行使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有無其他違法行使職權之問題,似乎均有值得商榷、檢討之空間。而針對黨產會之相關行政作為,行政法院是否業已善盡司法權制衡、節制行政權之功能,隨著相關之訴訟結果陸續出籠,亦值得逐一分析、檢討。

綜上,釋字793號固已對部分黨產條例作成合憲之解釋,然實未能徹底解決黨產條例之合憲性爭議,且於個案之適用上亦肇生疑義,尤其黨產條例之規範、適用妥當性,乃至於目前實踐之結果以及司法之實務見解,均值得深入研討。是以,本協會爰擬於110年11月12日、19日及26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行研討會,邀集眾多專家學者、法律院校師生,就黨產條例之正當程序、權力分立、規範實踐及再次聲請釋憲等議題詳為討論,期以透過相關意見交流,匯聚各方法律見解,俾供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參考,以及作為行政法院審理時之解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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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5117室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議    程:

13:30-13:45

  

13:45-14:00

開幕式

 

致詞:

蘇永欽講座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鄭冠宇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葉慶元律師(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14:00-15:30

專題研討一【釋字793號解釋未竟之功】

 

主持人:蘇永欽講座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報告人:張志偉助理教授(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與談人:胡博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與談人:廖元豪副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15:30-15:50

  

15:50-17:20

專題研討二【黨產條例聲請補充解釋之可能性

 

主持人: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報告人:葉慶元律師(泰鼎法律事務所)

與談人:林明鏘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林石猛所長(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Hs1Kf6j7LDZ9BrWs7
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yox-coxh-fhk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廖元豪教授評論)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廖元豪教授評論)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李惠宗教授評論)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李惠宗教授評論)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吳秦雯副教授報告)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吳秦雯副教授報告)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楊智傑教授報告)

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楊智傑教授報告)

【公告】「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研討會」取消

【公告】「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研討會」取消


因應近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考量,本協會取消原訂於3/26(四)舉辦之「假訊息法律規範與言論自由研討會」。

原報告人將以影片形式發表,刊登於本會臉書專頁。

「假訊息法律規範研討會」延期至03/26

「假訊息法律規範研討會」延期至03/26

鑒於近期疫情影響,以及各大專院校研後開學,本次研討會將延期至03/26(四)早上09:00,假東吳大學城中校區5211室舉辦,敬請各界先進蒞臨參與。議程與出席學者可能變動,詳情待確認後會再次公布。

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rsUQ8NQuSA7fTp74A

釋字769號解釋後民主投票程序及選罷法救濟制度之再商榷座談會

時間:108  1  8 ()上午 9:00-12:30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二樓 5211 會議室(作楠廳)(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 56 )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台灣法學雜誌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08:30-09:00 報到(請儘早報到入座)

09:00-09:20 開幕致詞

致詞人:董保城(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 委員)

 ——–09:20-10:50 第一場次———-

 主題:民主投票程序及選罷法救濟制度之再商榷-從落實當事人參政權保障出發

 主持人:董保城(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 委員)

 引言人:張鈞綸(時代法律事務所 合署律師)

 與談人: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 委員)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邀請中)

              葉慶元(東吳大學法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莫詒文(信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李承志(李承志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10:50-11:00 中場休息

 ——-11:00-12:10 第二場次——–

 主題:現行選舉與投票制度設計之再商榷-從回應新型態網路科技發展與民主公投需求出發

 主持人:城仲模(前司法院大法官)

 引言人:游清鑫(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研究員)

 與談人:包正豪(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蔡佳泓(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12:10-12:30 綜合討論

12:30 散會

*全程免費!究竟官方學者與實務家們怎麼看待盛囂塵上選舉無效訴訟議題,敬邀各方賢達共同與會參與討論!

*座位有限,儘早報名,以免向隅。

*報名成功並現場出席者,即敬贈兩本台灣法學雜誌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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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食品安全之行政管理及裁罰實務研討會


很高興今天有來自政府機關、產業界以及法律界的精英一同來參與這個研討會。
希望能夠藉此建立一個產官學的三方平臺,共同為臺灣的食品安全法律,創造一個可長可久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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