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大法庭認法人名譽信用因侵權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 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 2025-06-27
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347104-11b2d-1.html。
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347104-11b2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