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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計算稅款徵收期間應將暫緩執行期間扣除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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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作出113年度徵字第2號提案裁定,對於納稅義務人就本稅依法申請復查,及依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判決確定後,於計算該稅款徵收期間時,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規定扣除同法第39條暫緩執行的期間,其扣除期間的末日應計算至何時,提案大法庭。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76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