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金融財稅新訊─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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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