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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假藉台電名義行銷 節電方案廣告不實挨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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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向實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刊登節電文宣,羅列「 電器執照申請或申報(每年費用$18,000)」、「用電契約數據調整(每次5,500,每年調整至少2次)」、「0收費 本公司完全負擔」等內容,使人認為委託向實公司申辦台電電價業務就不須支付任何對價,委託其他同業則須支付。但該宣稱之費用原即無須支付或費用有誤,甚至實際隱含於後續向實公司按用戶每月節省之電費收取的服務費中,已有廣告不實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