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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美容業者不當銷售手段違法 金管會開罰2業者共120萬元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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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社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業者在消費者體驗過程中,以聊天方式詢問消費者經濟能力,推銷每月數千元等不同價位之護膚方案。推銷說詞讓消費者誤以為銷售產品包括做臉服務,但實際上銷售的是保養品,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而所謂每個月數千元的方案是向融資公司申請分期付款,且推銷過程消費者多為求脫身才勉為答應。當消費者同意購買後,業者又以各種理由引導拆封商品,到日後消費者要求解約退費時,就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解約。另外,申請分期付款的消費者,即使要求解約,在條件未談妥前仍無法拒絕支付款項,一連串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40萬元及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