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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特種車輛如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 應申報補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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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各種機動車輛應依規定課徵貨物稅,但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且附有固定特殊裝置及標幟之特種車輛,可免徵貨物稅;但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應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3條第4項規定,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及補繳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