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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以個人經歷作為法人公司經營年限 刊登廣告不實遭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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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銷售桃園市大園區「木川清」建案,於建案網站刊載「木川建設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及建案廣告圖冊刊載「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等文字,但實際上木川建設公司是107年才設立,至111年8月廣告刊登時才5年,並無可能經營30餘年。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木川建設公司宣稱經營30多年,是以其實際經營者即代表人的父親於77年從事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至木川建設公司設立至今,屬於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新臺幣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