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法令新讯
3
公司财税新讯―公司适用研究发展投资抵减,列报费用应符合规定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关连结: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 ...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鼓励产业积极投入研究发展,凡属最近3年内无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认所从事之研究发展活动具有高度之创新,且支出项目符合「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者,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得选择按支出金额1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或按支出金额10%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惟所抵减税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