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資金借人 應設算利息繳稅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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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表示,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的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