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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会】数位行销日新月异 学者建议公平会行政指导促进人民知的权利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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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位经济时代,各企业透过电子装置及网际网路的数位行销(Digital Marketing)策略推陈出新,但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案例层出不穷,若无适当管制,并维护人民知的权利,将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为此,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及财团法人法治建设基金会共同协办之「数位行销行政指导与传媒资讯透明」研讨会,於民国112年12月29日在东吴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并由东吴大学法学院郑冠宇院长亲临开幕致词。

第一场次「行政指导在公平法下之发展—以数位行销为例」议题,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宫文祥副教授主持,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秘书长蔡步青律师报告,与谈人为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李东颖助理教授及台湾大学农业经济系系主任张宏浩教授。

蔡步青律师表示,由於数位行销基於商业模式、目标客户群、技术发展等主客观因素,趋於动态和复杂化,可能随科技及商业模式改变而不断变化。因此,公平会规范数位行销时,或可采行政指导方式,事先告知机关执法立场及态度,以降低法规遵循成本、避免扼杀数位行销的发展。李东颖助理教授建议,数位行销似仍由行业自律为宜;至於数位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应制定专法,当初反媒体垄断法、数位中介法等草案曾尝试针对数位平台进行管制,可惜未能获得通过,或许未来有订立相关法令之需求时,此等法案可供作参考。张宏浩教授则介绍公平法及数位平台的架构,并介绍公平会「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场次「网路媒体之利益关系揭露及公平原则」议题,由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秘书长蔡步青律师主持,泰鼎法律事务所刘秉森律师报告,与谈人为台湾大学进修推广学院陈阳升助理教授及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谢国廉教授。

刘秉森律师则就媒体产业之利益关系揭露,主张人民有「知的权利」,属於宪法第22条之基本权,并盘点现行相关法令如广电三法等,建构媒体主管机关课与媒体业者揭露其股权组成之正当性,主张现行传统媒体就股权之利益关系揭露有所不足。陈阳升助理教授与谢国廉教授分别表示,德国基本法、欧洲人权法院公约及欧盟媒体自由法草案、数位市场法等已有相关法令督促媒体揭露之规范,提高媒体所有权资讯之透明度,协助阅听大众判断资讯之来源与真伪等,我国可以参考相关法制,建构本土化的资讯揭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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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秘书长蔡步青律师、泰鼎法律事务所刘秉森律师、台湾大学进修推广学院陈阳升助理教授、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谢国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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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为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冠宇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宫文祥副教授、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秘书长蔡步青律师、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李东颖副教授、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系主任张宏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