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讯 > 公司财税类新讯―外国营利事业透过台湾碳交所 出售国外碳权应课营所税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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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2月4日发布函释,外国营利事业透过台湾碳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称「台湾碳权交易所」)建置之交易平台,出售国外减量额度(或称「国外碳权」)之所得,为我国来源所得,应依所得税法第3条第3项规定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