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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类新讯―财政部:外商在台出售碳权获利 课税方式出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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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7617794

财政部4日发布解释令,外商在台湾碳权交易所出售国外碳权,属於我国来源所得,应依法课营所税。若在台有固定营业场所,应由固定营业场所申报;若无固定营业场所,则是直接由碳交所在交易价款中扣税,并代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