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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新讯―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制度实施 应揭露相关资讯及检附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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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於去(一百一十二)年度施行,将於今年五月首次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总机构在我国境内的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在境外低税负区关系企业的股份或资本额合计达百分之五十或对该低税负区关系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者,均适用CFC制度,且应於申报时依规定格式揭露相关资讯及检附财务报表等文件,如未能依限提示财务报表,可於申报期限届满前或并同申报案件申请延期六个月提示,并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