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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民代保障名額擬改 1/3 任一性別 內政部:保障性別平等參政權利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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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同時保障男女參政權,正研議修改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將現行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三分之一任一性別保障原則,即每當選三人就一定有一人是不同性別。內政部指出,雖女性地方民代參選或當選比例持續提升,但發現鄉(鎮市區)民代表此種越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主因是有多數鄉(鎮市區)民代表選區應選名額只有一至三席,以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每四席要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來說,三席以下選區的婦女就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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