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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刑法修正草案 侮辱公務員罪限於言論足以影響執行公務範圍內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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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有鑑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有違,並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該言論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範圍內,始成立犯罪的意旨,並考量近年科技發展,資訊傳播方式及速度日新月異,藉由特定犯罪手段犯妨害名譽罪章者,可能侵害民眾人格權、名譽權程度更鉅,因此公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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