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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消防法修正案三讀 業者釀死傷重判7年 未到場重罰千萬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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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屏東明揚大火、台中大雅、桃園敬鵬,因為未知化學物、不明格局,造成多名消防人員在火場中殉職。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工廠、儲存化學品的倉儲及一定規模實驗室,管理權人應提供相關資訊給主管機關,包含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並明確標示有危害性化學物質資訊,災害發生時,有義務到場協助救災;若未協助救災,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致人於死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火災不只是社會財產經濟損失,更是對國家公務員生命的挑戰,修法後,會要求行政機關應確實執行法律;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此次消防法修法,要求未來各消防機關落實職務安全衛生防護,提供消防人員、義消人員必要的安全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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