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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電動輔助自行車閃電標章未到手就打廣告 公平會開罰5萬元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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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微笑元素公司在網站銷售「UDX 極簡霧灰銀」電動輔助自行車,自112年4月至11月廣告宣稱「具台灣合法上路閃電標章」,使消費者認為該款自行車已經獲得交通部審驗合格並取得閃電標章。經調查結果,該款電動自行車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是交通部在112年11月29日核發,所以廣告期間所宣稱「具台灣合法上路閃電標章」並非事實,已屬廣告不實。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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