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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符合條件於網頁平台完成聲明同意投保者 足資證明投保意願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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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辦理旅行平安保險集體彙繳件業務,若符合相關條件,且要保人、被保險人已於保險業建置或使用的行動服務平台或網頁完成聲明同意投保者,得認屬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款第4目規定所稱「其他法令規定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或填報內容」情形。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4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