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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农、渔会信用部将资金转存其他信用部之利息收入 不课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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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台财税字第11304582580号令,农会信用部及渔会信用部将余裕资金转存符合特定资格的其他信用部(农业行库)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课徵营业税。财政部表示,信用部将限额以外的余裕资金转存全国农业金库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徵营业税,但如果转存其他信用部的话,因其他信用部非属基层金融机构转存款准备金提存作业要点第2点第3款规定的农业行库,所以前者信用部转存其他信用部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不适用该函免徵营业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