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貨品先運往國外倉庫 銷售收入須附上證明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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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先將貨品運送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應提示會計師簽證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等證明資料,核認銷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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