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企業對關係人利息支出超過限額不得認列費用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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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營利事業以大量關係人借款取代股權出資,弱化資本結構又影響稅制公平,依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規定,營利事業無論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之負債,如占業主權益比率逾規定標準3比1者,其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法認列費用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