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合併適用兩項產創抵減 上限50%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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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第1項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可申請抵減稅額各為不超過當年應納營所稅額30%。但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兩項抵減,合計得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