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出售舊制房屋 應主動申報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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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房屋(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兩年者),應主動依法申報此項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因短漏申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