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未分配盈餘投抵 留意時限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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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相關辦法規定,企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必須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完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