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勤業眾信兩大提醒 助攻企業妥善管理稅負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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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經濟發展趨勢下,營利事業從事跨境投資貿易以賺取境外所得。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但為避免重複課稅,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申報扣抵我國營所稅應納稅額,不過,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境外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