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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售地拆屋 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6樓
中華民國熱浸鍍鋅協會製作「熱浸鍍鋅加工建議價格表」,並於每季「熱浸鍍鋅雜誌」上刊載、發送所屬會員知悉,公平會認定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72016.html 媒體傳播類新訊─聯合行為之虞?公、協會製作建議價格表 公平會開罰 2023-09-26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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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896165.html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使出售之土地達到可供出售狀態而拆除地上改良物,所產生的損費及該地上改良物之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依規定計算出售土地損益,據以徵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