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售地拆屋 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2023-07-06
相關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896165.html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使出售之土地達到可供出售狀態而拆除地上改良物,所產生的損費及該地上改良物之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依規定計算出售土地損益,據以徵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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