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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新訊─同婚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18歲同志結婚無需父母同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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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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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10625

立法院於23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此次同婚專法修法是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為18歲,故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條款,未來只要年滿18歲,均有自主決定婚姻的權利,不再需要徵得父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