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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類新訊─商品只拆膠膜…傳銷事業竟不給退貨 公平會罰30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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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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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152008

為充分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有規範,傳銷商於加入傳銷事業後後也可隨時終止契約退出傳銷業,傳銷事業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辦理退貨。另外,若商品還有交易上的價值或沒有喪失應有功能,也不能藉故不給傳銷商退貨。但金芯國際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法辦理退出退貨之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開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