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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稅類新訊─沒開勞資會議無罰則 北市首訂勞資會議指導要點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6樓
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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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141899

勞基法規定,勞工若要採變形工時、變更輪班、例假日挪移等,都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才可施行,但因無罰則,許多事業單位都沒有落實召開。為了強化勞工權益,北市勞動局首創全國制定「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除勞資會議名冊報備率年底前,目標達9成外,也會以鼓勵方式,針對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採自主檢查,不列專案稽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