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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新訊─立院初審通過個資法修正案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6樓
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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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139134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未來若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將提高至2萬元至200萬元;至於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金額,以及情節重大者,朝野立委一致認為,個資外洩不容輕忽,主張應加重罰則,初審版本從原本行政院版的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