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公司財稅類新訊─領政府補助款 應列報營所稅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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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自各政府機關領取的補助款,除有特別規定外,應列為取得年度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國稅局說明,政府為達成各項政策目的,對營利事業符合條件者會核發企業補助款,除有特別免稅規定,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自政府領取各項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