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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新訊─保障藝文售票 文化部將重罰黃牛票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6樓
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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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賣黃牛票,最高罰300萬、關3年!文化部次長王時思6日表示,疫後藝文產業復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修法開罰黃牛票,若已超過原有票價販售者,最高可罰票價50倍的罰緩,若已外掛程式大量登陸假帳號買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