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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新訊─內政部預告修法 預售屋近親換約不需收手續費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77號16樓
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現行稅法規定,除了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http://www.policylaw.org.tw/hot_462273.html 公司財稅類新訊─營利事業注意!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 2023-06-02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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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ctee.com.tw/news/policy/812102.html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轉讓,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地所有權登記完成前,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的讓與或轉售,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不在此限。